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都是与公共财物相关的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看,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挪用公款罪是暂时使用公款,有归还的意图;而贪污罪是直接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打算。 在犯罪主体方面,两者虽然都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从行为方式来讲,挪用公款罪主要表现为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为了炒股,私自将单位的公款转到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侵吞就是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占有公共财物;窃取是采取秘密的方式获取公共财物;骗取则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公共财物。例如,某官员虚报项目费用,将多报的款项据为己有,这就属于骗取公共财物的贪污行为。 在主观故意上,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暂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而贪污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不想归还。 从法律后果来看,两者的量刑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