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中财务挪用学费,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我发现学校的财务挪用了学费,有人说这可能是职务侵占,也有人说是挪用公款。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这种高中财务挪用学费的情况下,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该怎么区分,它们的界限在哪里呢?
展开 view-more
  • #职务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高中财务挪用学费的情形中,了解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十分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差异。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高中是公立学校,财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其挪用学费行为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如果该高中是私立性质,财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学费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在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上有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它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公立高中里,学费属于公款范畴。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私立高中的学费属于学校这个单位的财物。 再者,两者在主观方面也存在差异。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打算用后归还。例如,公立高中财务挪用学费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打算之后归还,就符合挪用公款罪主观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不仅仅是使用,也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私立高中财务挪用学费后不打算归还,占为己有,就属于职务侵占。 最后,在客观表现上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为己有”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 综上所述,要判断高中财务挪用学费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公款,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客体对象、主观目的和客观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认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