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之后拆迁拿到的人头费需要给买家吗?
之前把房子卖掉了,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拿到了人头费。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人头费该不该给买家。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把人头费给对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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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子卖了之后拆迁拿到的人头费是否给买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人头费的概念,人头费简单理解就是拆迁单位或者政府,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给被拆迁人的一笔补偿金 ,主要是用来解决被拆迁人重新购买住房等生活安置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人头费在房屋买卖后的归属问题。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对于拆迁补偿相关权益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了若遇到拆迁,人头费归哪一方所有,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 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人头费是给予被拆迁房屋户籍内的人员或者实际居住人员的补偿。因为人头费的性质主要是对居住人口的安置补偿。如果买家的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或者是实际居住者,那么从公平合理以及人头费本身的属性角度,买家可能有权主张一部分人头费;反之,如果买家户籍不在且也不是实际居住者,而卖家户籍在或者是实际居住者,那么人头费可能就归卖家。 在农村地区,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一些。农村房屋买卖很多时候还涉及土地使用权等问题。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都合法转让给了买家,并且当地拆迁政策是按照户来核算补偿,买家成为了该户的相关权益人,那么人头费可能也需要适当分给买家。但要是卖家虽然卖了房子,但户籍还在该房屋对应的户上,并且当地政策对户籍人口有相应人头费补偿考虑,那么卖家也有理由保留人头费。 相关概念: 人头费:拆迁单位或者政府给予被拆迁人按符合条件人口数分配的用于安置等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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