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资金管理方面有点混乱。我听说有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这两种情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就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具体有啥不同,以便在工作中能更好地识别和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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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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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与公司、单位财物相关的犯罪行为,但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主体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如果有相关行为,是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为区分这两种罪名的主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例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也包括实物形态的物资。像公司的设备、产品等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的对象。 再者是犯罪目的有别。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打算用后归还。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公款用于自己短期的资金周转,计划在一段时间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永久占有本单位财物。一旦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行为人就想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不再归还。 然后是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例如,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的手段有侵吞、窃取、骗取等。比如,利用自己管理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将公司财物拿走变卖。 最后是量刑上的差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在主体、犯罪对象、犯罪目的、客观表现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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