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财物有丢失情况。有人怀疑是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也有人觉得可能是被人偷偷盗窃了。我不太清楚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的,各自有啥特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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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
  • #盗窃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两个罪名的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凭借自己在单位所担任的职务,能够接触、管理或者控制单位的财物。例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货物偷偷拿出去卖掉,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秘密窃取”,也就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比如,一个人趁商店老板不注意,将店里的商品藏在身上带走,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从犯罪主体上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与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职务关系,他们利用这种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工作,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都可能构成盗窃罪。 在犯罪手段方面,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这种便利可能表现为管理、经手、主管单位财物的权力。例如,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资金的权力,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账户;销售人员利用自己负责销售货物的机会,将销售款据为己有等。而盗窃罪的手段主要是秘密窃取,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盗窃者可以通过撬门破锁、翻墙入室、顺手牵羊等各种方式获取财物。 在犯罪对象上,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与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有直接的关联,是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而盗窃罪的对象则是公私财物,范围更加广泛,既可以是单位的财物,也可以是个人的财物;既可以是有形的财物,如金银首饰、电器设备等,也可以是无形的财物,如电力、天然气等。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概念、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法律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以便正确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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