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和自费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单位正常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而自费则是指个人完全依靠自己的资金来承担相关费用,不借助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支持。 从医疗保险方面来看,在职职工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只需承担一小部分自付费用。而自费人员没有单位缴纳的医保,看病买药等费用都要自己掏腰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 在养老保险方面,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自费人员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虽然也能在满足条件后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压力相对较大。 在工伤保险方面,在职职工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该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自费人员不存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工作中受伤的话,只能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在失业保险方面,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费人员不涉及失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问题。 总的来说,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享受用人单位的支持和法律规定的多种保障,而自费人员则更多地依靠自己的经济能力来应对生活中的各项费用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