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比如说,在人员密集的商场、车站等场所实施爆炸,这种行为会对不特定的众多人造成威胁。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个人的生命权利,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人。例如,甲为了报复乙,在乙的家中将其杀害,这里侵害的就是乙这个特定人的生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也体现了它们所侵犯客体的不同。 其次,在客观方面,爆炸罪的实施方式主要是使用爆炸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会引发爆炸的后果。而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则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暴力手段、投毒、勒杀等,只要是能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甲用刀将乙砍死,或者丙通过给丁注射过量毒药致其死亡,这些都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方式。 再者,从主观故意的内容来看,爆炸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其目的往往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剥夺特定他人生命的故意,其目的就是要杀死特定的对象。比如,某人因为对社会不满,为了制造社会恐慌,在商场放置炸弹,这就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爆炸罪;而如果某人因为感情纠纷,蓄意杀害自己的恋人,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最后,在量刑方面,虽然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有较为严重的刑罚,但也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刑法》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