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和公司离职有区别吗?


公司开除和公司离职是有明显区别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不同。公司开除,指的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而公司离职,通常包含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合同到期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 在法律依据方面也存在差异。公司开除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员工主动离职通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合同到期等情况离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赔偿情况不同。当公司依据法定情形开除员工时,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而员工主动离职,正常情况下也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公司违法开除员工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员工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公司开除可能会在员工的职业履历上留下不太好的记录,对其后续求职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正常的公司离职,通常不会有这样的不良影响,员工可以在求职时正常说明离职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