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在主观方面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件事,对方和我签合同,过程中感觉有些欺诈的迹象。我不太确定这到底是普通的合同欺诈,还是构成了诈骗罪。我想知道从主观方面来看,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到底有啥区别,好判断我这事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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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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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合同欺诈行为则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主观故意的内容来看,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想过要履行合同,只是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交出财物,然后据为己有。例如,甲以虚构的项目与乙签订合同,收取乙的预付款后逃之夭夭,甲的主观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乙的预付款。这一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行为。 合同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通常是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但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他们可能只是在合同的某些方面进行夸大或隐瞒,以促成合同的签订或在合同履行中获取更有利的地位。比如,丙在向丁推销商品时,对商品的性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夸大,但丙还是打算按照合同交付商品,只是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多卖些钱。这种行为虽然存在欺诈成分,但不构成诈骗罪。 从主观故意的产生时间来看,诈骗罪的故意往往产生在签订合同之前。行为人先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然后才通过订立合同等手段实施诈骗。而合同欺诈行为的故意可能产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现了更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于是故意隐瞒一些事实,这种故意的产生时间就和诈骗罪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主观方面的区别对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至关重要。一般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合同履行情况、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存在一些欺诈行为,也更倾向于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而是将对方财物用于挥霍、转移等,就很可能构成诈骗罪。 总之,准确区分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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