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朋友合伙做生意,涉及到责任承担的问题。有人跟我提到一般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它们的定义、承担方式、适用场景等方面到底有什么区别,这样我能更好地规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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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是两个在法律中常出现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中发挥着作用。下面为你详细讲解二者的区别。 一般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责任,每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但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相应份额。简单来说,就是大家一起对债务负责,谁先还了钱,之后可以找其他人要回他们该承担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约定承担一般连带责任。如果甲先偿还了全部借款,那么甲可以按照他们三人内部约定的责任比例,向乙和丙追偿他们应承担的部分。 无限连带责任则是指每个责任人不仅要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没有上限。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人的个人全部财产都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常见于个人合伙和企业形式中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企业的债务无法全部偿还时,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剩余债务,而且不能以出资额为限来免除责任。 一般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之间有明确的份额划分,并且通常有一定的限制;而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需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没有上限限制。在实际应用中,一般连带责任更多出现在合同纠纷等场景,而无限连带责任常见于合伙经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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