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时,涉及到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判定。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等方面。想知道在法律上,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具体是怎么区分的,对我处理这件纠纷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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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共同责任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对同一债务或责任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责任中,每个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责任,这个份额可以是事先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例如,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通常承担共同责任,每个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连带责任则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时,该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比如在保证合同中,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都有相关规定。对于共同责任,在一些共有关系、合伙关系等的规定中有所体现;而对于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编、合同编等多处都有涉及。比如《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至关重要。共同责任强调的是各个责任人按照份额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更侧重于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使其能够更便捷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这两者的区分对于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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