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手里有套闲置房子,在考虑是和别人签房屋托管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把房子弄出去。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担心签错合同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下房屋托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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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法律关系不同。房屋托管合同是委托代理关系,就好比您委托一个代理人帮您管理房子。在这种关系里,受托人以您(委托人)的名义来处理房屋相关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而租赁合同是租赁关系,承租人租下您的房子后,在租赁期间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关系。 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来看,在房屋托管合同中,托管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您的要求管理房屋,比如帮忙找租客、维修房屋等,他们一般没有直接使用房屋的权利。您则有监督托管方工作的权利。而在租赁合同中,您作为出租人,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约定使用目的的房屋,您的权利是收取租金。承租人的义务是按时交租、合理使用房屋,权利是在租赁期内占有、使用房屋。 在费用方面,房屋托管合同中,托管方通常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个费用可能是固定金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来收取。而在租赁合同里,承租人要向您支付租金,租金一般是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情况来确定的。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适用于房屋托管合同。而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对应着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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