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了婚姻方面的困扰,不太清楚自己的婚姻情况是属于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想知道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体有哪些区别,它们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这些方面都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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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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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我国婚姻法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通常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为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这样的结合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婚姻是无效的。 接下来看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在结婚时受到了胁迫,或者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在法律后果方面,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也有所不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构成条件、请求权主体、行使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婚姻问题时,正确判断自己的婚姻状况,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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