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代开发票和普通发票是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发票形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而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在开具主体方面,普通发票一般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自行开具。比如一家小商店销售商品给顾客后,自己开具普通发票给顾客。而代开发票的开具主体是税务机关或者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比如一些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者,需要开具发票时,就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从开具条件来看,开具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发票领购簿,才可以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而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况较为多样,例如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或者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等,都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在法律责任上,普通发票如果开具方违规开具,如虚开发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开发票如果是未经税务机关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代开,也属于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等,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代开发票和普通发票在定义、开具主体、开具条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