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赠品开发票和不开发票有什么区别?


首先,从税务处理方面来看,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务处理的重要凭证。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如果购进赠品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降低税务成本。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赠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在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时,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1000元。 然而,如果购进赠品时没有开发票,企业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会导致企业多缴纳增值税,增加了税务负担。而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没有发票,这笔购进赠品的支出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进而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说,有发票可以准确地确定购进赠品的成本。发票上会明确注明赠品的价格、数量等信息,企业可以依据这些信息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而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成本的确定就缺乏可靠的依据,可能会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利润计算。 此外,从合规风险方面考虑,不开发票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大量没有发票的购进业务,可能会认定企业存在税务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而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企业遵守税收法规的重要体现,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合规风险。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购进赠品时开发票和不开发票在税务处理、成本核算和合规风险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为了企业的利益和合规经营,建议在购进赠品时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