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金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劳动赔偿金和补偿金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能涉及到给予劳动者的两种不同经济补偿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两者的定义和适用情形。劳动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而劳动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才需要支付的。 其次是计算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3×5000 = 15000元,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最后,两者在支付性质上也有差异。补偿金具有补偿性质,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可能面临的损失的一种合理弥补。而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旨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总之,劳动赔偿金和补偿金在定义、适用情形、计算标准和支付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准确判断自己应得的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