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提前说好,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某些约定,就要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的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性质上看,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是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而赔偿金具有补偿性,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从数额确定方式来看,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约定好的,而赔偿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在适用顺序上,一般先看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且符合法律规定,就按照违约金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才考虑适用赔偿金。 总之,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在法律规定、性质、数额确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