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有点搞不清劳动关系和劳务合同。我跟一家公司合作做事,不太确定这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对我权益方面有啥不同影响,比如工资发放、福利保障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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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再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在劳务合同中,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提供劳务的一方没有权利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这些法律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而劳务合同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遵循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原则。 在纠纷解决程序方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合同在主体、主体地位、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和纠纷解决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判断自己所处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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