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转包和转让是农村土地流转中常见的两种方式,虽然都是将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法律性质。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其次是流转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而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 再者是流转程序不同。转包相对简便,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转包合同,报发包方备案即可;而转让则需要承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最后是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不同。转包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继续履行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只享有转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受让方取得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之,土地转包和转让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不同的适用情形。当事人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