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法定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是在遗产继承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的人。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的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指定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等方式指定的可以继承其遗产的人。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也可以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指定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继承顺序方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 在继承份额上,法定继承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指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则完全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