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分配的问题,我不太清楚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继承方式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各自有什么特点,哪种对继承人更有利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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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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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遗产继承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自己的遗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等。而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的继承。 在继承人范围上,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者数人作为遗嘱继承人,甚至可以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来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顺序也有所不同。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法定继承则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必须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也不一样。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完全按照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的意愿进行,被继承人可以根据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对自己的照顾程度等,决定每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份额可以不均等。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都有详细规定。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等。这些法律条文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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