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和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和公开原则是行政许可制度中的两个重要原则,它们在概念、侧重点以及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理解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法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这里的法律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这一原则就像是一个“规矩”,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活动时,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例如,某一行政机关要设定一项行政许可,就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该行政机关就不能随意设定许可。这一原则的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该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它的目的在于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强调的是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开。这里的公开包括行政许可的依据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以及结果公开等方面。比如,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该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公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从二者的区别来看,法定原则侧重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和行使范围,强调行政许可活动要“依法行事”,主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能不能做、在什么范围内做的问题。而公开原则侧重于行政许可活动的透明度,强调行政机关要将许可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主要解决的是让公众了解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便于公众监督的问题。在实际的行政许可活动中,法定原则是公开原则的基础,如果行政许可本身不合法,公开也就失去了意义;而公开原则是法定原则的保障,通过公开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更加严格地遵循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和公开原则虽然都是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但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发挥着作用,共同构成了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