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听说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这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适合用诉讼保全,什么情况下适合用诉前保全,它们的申请条件、流程和效果都有哪些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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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都是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但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申请的时间不同。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也就是案件已经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直到判决执行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而诉前保全则是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的,当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是申请的主体和条件不同。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只要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即可。诉前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并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申请。 再者是二者的裁定时间不同。对于诉讼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而对于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后是解除保全措施的原因有所不同。诉讼保全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诉前保全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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