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和冻结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的事情,听说有保全和冻结这两种措施,但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保全和冻结在适用情况、范围、方式这些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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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和冻结是法律程序中经常涉及的概念,二者存在一定区别。 保全,从法律上来说,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方式。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进行保全。 而冻结主要是针对资金账户等财产形式的一种限制措施,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冻结一般是保全措施中的一种具体方式。例如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为防止被告转移资金,会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的适用相对更侧重于资金方面。 总的来说,保全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冻结是保全的具体手段之一。保全的目的更强调保障判决执行和避免财产损失,其涵盖的方式和范围更广;而冻结主要针对资金账户进行限制,以防止资金的不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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