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厂里的安全设施有点问题,有人说可能涉及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也有人说可能是危险作业罪。我不太明白这两个罪名,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会对厂里和我们员工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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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都是我国刑法中涉及劳动安全方面的罪名,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劳动安全设施和条件本身不符合国家标准。比如,工厂的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新,结果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可能构成此罪。该罪的主体一般是对劳动安全设施和条件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人员。 而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就构成此罪。它并不要求已经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只要存在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即可。例如,工人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吸烟,虽然还没有引发爆炸等事故,但这种行为已经具有了现实的危险,就可能触犯危险作业罪。 从量刑方面来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的来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侧重于劳动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规定并导致了严重后果,而危险作业罪更强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带来的现实危险。这两个罪名的设立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企业和相关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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