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上看,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它主要是对夫妻婚内财产的一种约定和分配。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是为了解决离婚相关事宜而签订的。 在签订时间上,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签订。无论夫妻结婚多久,只要双方愿意,都能对财产进行约定。而离婚协议只能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签订,通常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 内容方面,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围绕夫妻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比如可以约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可以约定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离婚协议的内容则更加广泛,除了财产分割外,还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 生效条件也有所不同。婚内财产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财产,可能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则需要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