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有什么区别?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其目的主要是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即便不离婚,这份协议也具有一定的效力。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它是为了解决离婚这一特定事项而签订的。 在生效条件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时就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则不同,它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即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在法院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才解除,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 从内容范围来讲,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主要聚焦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当然也可以涉及债务的分担等与财产相关的内容。而离婚协议的内容更为广泛,除了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外,还必须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