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的差异。我在了解一些法律案例时,看到有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的定洗钱罪,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清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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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帮助犯罪分子把非法得来的财物藏起来、转移走或者卖掉等。而洗钱罪则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其重点在于让非法资金在形式上合法化。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条文明确,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进行了规定。对于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行为对象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象比较广泛,涵盖了所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洗钱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法律明确列举的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从行为方式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方式相对较为直接,常见的如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则更侧重于通过金融手段或者其他复杂的方式来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比如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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