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交通肇事逃逸是第几条?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不小心和别人的车蹭了一下,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想想挺害怕的,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交通法里,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是在第几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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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相关规定主要在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 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九十九条。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这里所说的“尚不构成犯罪”,意思就是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逃逸了,但是情节还没有严重到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比如,只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同时,行为人除了会被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对情节相对较轻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 然后是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比较严重,已经构成了犯罪,比如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那么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被吊销驾照,并且一辈子都不能再重新考驾照了。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它不仅会让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停车,积极处理,而不是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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