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逃逸规定在第几款?
开车的时候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之后想想挺害怕的,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逃逸,也想了解下交通法里关于逃逸具体是在第几款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法条规定来看看自己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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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逃逸相关规定的是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以及第一百零一条。 首先,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所说的“尚不构成犯罪”,意思是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逃逸了,但事故的后果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比如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主要是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和拘留的措施是为了对逃逸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让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同时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防止其他人效仿。 其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交通事故达到重大程度,比如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就构成了犯罪。此时,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面临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这是因为逃逸行为不仅加剧了事故的危害后果,还反映出行为人严重的主观过错和对法律、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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