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肇事逃逸罪?
开车时和别人撞车了,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有点后怕,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罪。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判定肇事逃逸罪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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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犯罪行为。 认定肇事逃逸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主观上肇事者得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撞了人或者发生了事故,却故意选择逃跑。 从客观行为上看,有多种情况会被认定。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觉得自己没责任就驾车离开,但实际上有证据能证明他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有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后又回来;把伤者送到医院,却不报案还无故离开医院;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经协商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没留下真实信息还强行离开现场等。 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信息后,一方反悔报案的;为及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驶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没脱离公安机关有效控制的等。总之,认定肇事逃逸罪要全面考量主客观因素和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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