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对我会有哪些影响。我就想了解下,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展开 view-more
  • #竞业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竞业禁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从事与原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规定。这里的特定地位的人,常见的比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而竞业限制则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在法律性质方面,竞业禁止主要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就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而竞业限制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是一种约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 适用对象上,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通常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这些人由于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能够接触到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和重要经营信息,所以法律对他们作出了竞业禁止的限制。而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相对更广一些,但也是基于劳动者可能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这一前提。 期限方面,竞业禁止是在职期间的限制,只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务,就需要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而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开始计算,且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补偿方面,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额外支付补偿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他们在公司担任职务,已经从公司获得了相应的报酬。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用人单位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能就无需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在概念、法律性质、适用对象、期限和补偿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操作中正确运用这两项制度,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