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和不认为犯罪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一个法律上的事儿,有人跟我说这个情况属于不起诉,有人又说属于不认为犯罪,我实在搞不清楚这俩到底有啥不同。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不起诉和不认为犯罪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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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和不认为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而不认为犯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不认为犯罪的情形,通常是根据刑法的具体条文来判断,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其行为的正当性,不构成犯罪。 从法律后果来看,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定不构成犯罪,只是由于某些原因,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将其起诉到法院。如果日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仍然可以提起公诉。而不认为犯罪则是从根本上否定了行为的犯罪性质,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不起诉和不认为犯罪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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