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个事儿,有个无主的物品被我发现并占有了,朋友说这可能涉及先占,可我又觉得有点像拾得遗失物。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界定是怎样的,会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
展开


先占和拾得遗失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物品没有主人,你第一个发现并把它当作自己的东西占有,那这个东西就可能归你了。比如在荒郊野外发现了一颗无人认领的宝石,你发现并拿走了,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先占。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先占制度,但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符合先占条件的情况会予以承认。 而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品并予以占有的事实。这里的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例如,在马路上捡到一个别人不小心掉落的钱包,这就是拾得遗失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从构成要件来看,先占要求标的物是无主物,且占有人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而拾得遗失物的标的物是有主物,只是暂时脱离了权利人的占有。从法律后果来讲,先占一旦成立,占有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权;而拾得遗失物,拾得人负有返还义务,不能取得物品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需要准确判断,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