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上班要求交押金并一年后退还合法吗?
我去一家托管机构上班,老板说要交押金,还得满一年才退还。我有点担心这钱会不会打水漂,也不知道他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这种要求交押金且一年后退还的做法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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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押金并约定一年后退还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押金”在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保证。而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交押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遇到托管机构这种要求交押金并一年后退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交付。如果已经交付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退还。若用人单位拒绝退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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