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和因公逝世有什么区别?


因公殉职和因公逝世虽然都与工作相关的死亡情况有关,但在概念、认定标准和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因公殉职通常是指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执行工作任务时遭遇危险而失去生命,往往具有突发性和意外性,比如警察在执行抓捕任务中牺牲、消防员在救火过程中遇难等。而因公逝世更多强调的是在工作期间因病或者其他非突发意外情况导致的死亡,它可能不是在直接执行危险任务时发生的,比如工作人员在日常办公过程中突发重大疾病去世。 从认定标准来看,因公殉职的认定相对严格。以《烈士褒扬条例》为例,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等。因公殉职一般也参照类似的严格标准来认定,需要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遇重大危险事件导致死亡。而因公逝世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意味着只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因公逝世。 在待遇方面,二者也存在差异。因公殉职人员一般会被追认为烈士,其遗属可以享受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同时,还能获得一次性抚恤金,以及定期的抚恤金等。而因公逝世人员,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总体而言,因公殉职人员的待遇通常在社会荣誉和经济补偿等方面相对更加优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