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犯罪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罪通常是出于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等不健康的动机,行为人往往是无事生非、肆意挑衅。比如,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殴打他人,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霸气”或者寻求刺激。而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基于特定的矛盾纠纷或个人恩怨,行为人是为了伤害特定的对象来达到报复等目的。例如,因为债务纠纷或者感情问题,对特定的人实施伤害行为。 其次,在犯罪对象方面。寻衅滋事罪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并不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可能是在公共场所随意选择目标进行侵害。比如在街头随意殴打路人。而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要伤害的是谁。 再者,从客观行为表现来讲。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化,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而且这些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突发性。故意伤害罪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行为,重点在于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行为方式相对集中在暴力伤害上。 最后,关于法律后果,也就是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