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和法官有什么区别?
我想搞清楚员额法官和普通法官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时,经常看到这两个词,但一直没弄明白它们的差异。比如在权力、职责、选拔方面,它们具体有哪些不同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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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里,员额法官和法官是不同的概念,二者有诸多区别。 首先是选拔方式不同。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只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任命就可成为法官。而员额法官的选拔更为严格,它是在法官队伍中再进行遴选。要成为员额法官,除具备法官基本条件外,还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和考试,结合办案业绩、业务能力、专业素养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现有法官中挑选出优秀人员进入员额。其依据为《法官法》等相关规定对法官任职条件的设定,以及各地根据司法改革方案制定的员额法官遴选办法。 其次是职责和权力不同。法官都有审理案件的职责,但员额法官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员额法官可以独立签发法律文书,对所承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而有些法官可能由于未进入员额,不能独立承办案件,或者在承办案件时要受到一定的程序限制,可能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流程等。这是依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突出员额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 最后是职业发展和待遇不同。员额法官由于承担更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在职业发展上往往有更多机会和更高的平台,在薪酬待遇等方面也会相对更优厚。而非员额法官在职业发展和待遇上,与员额法官存在一定差距。这也是司法改革为了激励法官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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