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听说有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这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适合申请诉前保全,什么情况下适合申请诉中保全,它们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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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措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全。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比如,甲发现乙有转移自己名下财产的迹象,而甲准备起诉乙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不马上采取措施,等起诉后再去保全财产,可能财产已经被转移,甲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这时甲就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中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可能会转移自己的货物或者资金,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就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中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从申请条件来看,诉前保全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并且必须提供担保;而诉中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 在申请时间上,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申请,而诉中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 另外,二者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诉前保全如果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诉中保全则随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等情况来确定保全措施的解除。 总之,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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