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区别在哪里?

我打算和另一半分开,涉及到财产处理。不清楚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各自的作用和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在签协议时该怎么选,求懂法律的朋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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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是在婚姻关系处理中经常会涉及到的两种协议,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它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发生在离婚时,甚至离婚后。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财产共有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它是基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在内容方面,财产分割协议主要围绕财产的分配展开,比如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车辆、存款等如何分割。而离婚协议的内容则更为广泛,除了财产分割外,还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涉及子女权益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 从生效条件来讲,财产分割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除非协议中约定了生效条件。而离婚协议的生效则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如果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的法定形式和主要内容。而对于财产分割协议,虽然民法典中没有专门针对其生效的特别规定,但根据一般的合同原理,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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