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个事儿,有人在公共场所闹事,我不太清楚这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具体有啥区别,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怎么区分,希望懂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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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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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二者存在诸多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概念方面来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在行为表现上,二者差异明显。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且随意,可能是随意殴打他人,追求精神刺激,也可能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例如,甲在街头无端殴打路人,或者乙在商场里故意打砸店铺物品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调的是聚众行为,即纠集多人共同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且这种扰乱行为通常针对的是特定的单位或场所,影响正常的工作、生产等活动。比如,一群人聚集在工厂门口,阻止工人正常上班,导致工厂无法正常生产,这就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从犯罪主体来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与者不进行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中,只有那些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实施扰乱行为的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上,二者的量刑也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总的来说,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概念、行为表现、犯罪主体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判断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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