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到结婚登记地才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但现在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我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结婚登记地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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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必须到结婚登记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并不局限于结婚登记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例如,夫妻双方在A地登记结婚,但双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要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是C地,但被告长期居住在D地,那么原告可以在D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到结婚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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