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和起诉意见书有什么区别?


公诉意见书和起诉意见书是在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概念来看。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而公诉意见书则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简单来说,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开启审查起诉程序的文书,公诉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在庭审时指控犯罪的发言。 其次,制作主体不同。起诉意见书由公安机关制作。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后,根据侦查结果和证据情况,制作起诉意见书并移送检察院。而公诉意见书由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制作。当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公诉人会在法庭上宣读公诉意见书。 再者,法律依据也不同。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而公诉意见书的制作和发表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 然后,内容侧重点有差异。起诉意见书主要侧重于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认定的罪名和法律依据,重点在于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侦查机关的处理意见。而公诉意见书不仅会阐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还会对犯罪的性质、危害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进行分析和论证,强调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法律的公正审判。 最后,适用阶段和作用不同。起诉意见书是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使用,其作用是启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而公诉意见书是在法庭审判阶段使用,目的是在法庭上支持公诉,揭露犯罪,提请法庭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公诉意见书和起诉意见书虽然都与刑事诉讼有关,但在制作主体、法律依据、内容侧重点、适用阶段和作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