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区别?
我在办理房产相关手续时,遇到了不动产权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担心自己会因为不了解而在后续的房产交易或者使用中出问题。想知道这两者在功能、效力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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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虽然都与不动产权益相关,但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相当于我们房子的‘身份证’,是对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直接确认。而不动产权证明一般是在进行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等情况下开具的,它证明的是一种权利的限制或者未来可以取得产权的一种期待权。 在性质上,不动产权证书是拥有不动产产权的直接凭证,代表着对不动产的完整权利。例如,当你购买了一套房子,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就意味着你对这套房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不动产权证明往往是为了保障某种特定的权益,比如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银行会持有不动产权证明,以此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明确了两者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在使用场景方面,不动产权证书在房屋买卖、转让、继承等涉及产权变更的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文件。而不动产权证明主要用于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特定的业务场景。例如,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购房者为了保障自己未来能够取得房屋产权,会进行预告登记,此时就会获得不动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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