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在工伤保险体系中,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是两个重要的概念,虽然它们最终都能让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但在认定的情形和条件上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我们来看看认定工伤的情况。认定工伤是指在通常情况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认定工伤强调的是“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也就是说,职工受伤必须与工作有直接的关联。 而视为工伤则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不完全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但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平的考虑,将其视同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并不局限于传统的“三工”原则,更多地考虑了职工为社会公共利益做出的贡献,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从待遇方面来看,无论是认定工伤还是视为工伤,职工都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但在个别情况下,待遇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 总之,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虽然有所区别,但都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职工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