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有什么区别?

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先是说不履行合同内容,后来又说会履行但要推迟。我不太明白这两种情况有啥不同,想知道在法律上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区别是怎样的,对我维护自身权益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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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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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是两种不同的违约情形,它们在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拒绝履行指的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却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履行合同,但就是不愿意履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特定日期向乙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在交付日期前,甲明确告知乙不会交付货物,这就是典型的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则是指债务人虽然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本来打算履行合同,只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例如,还是上述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原本打算交付货物,但因为自身的原因,超过了约定的交付日期才交付,这就属于迟延履行。 从构成要件来看,拒绝履行的关键在于债务人主观上有不履行合同的故意,并且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达出来。而迟延履行主要强调的是履行时间上的延迟,并不一定意味着债务人主观上不想履行合同,可能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 在法律后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对于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如果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债权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在合同法中有不同的定义和法律后果。当遇到合同违约情况时,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哪种违约情形,从而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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