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与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不太顺心,有离开的想法,但是搞不明白离职和辞职到底有啥不一样。不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对我后续找工作、社保之类的会有什么不同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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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辞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工作场景中,离职和辞职是两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很多人会将它们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层面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离职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它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也可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被辞退、裁员等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辞职则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劳动者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这两种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关于辞职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想要辞职,需要按照这个时间要求提前通知单位。而对于离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这两者在实际操作中的区别。在辞职的情况下,一般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离职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离职和辞职在对劳动者的影响方面也有所不同。辞职通常是劳动者出于自身的职业规划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主动做出的选择,对劳动者的职业声誉可能影响较小。而离职如果是因为被辞退等原因,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者后续的求职,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对求职者的离职原因进行调查。 在社保方面,无论是辞职还是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继续缴纳社保。 综上所述,离职和辞职虽然都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但它们在概念、法律依据、操作流程以及对劳动者的影响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者在面临这些情况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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