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清偿与债务移转第三人清偿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务时,遇到了清偿、债务移转和第三人清偿这些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比如在法律后果、操作流程、适用场景等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更好地处理我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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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偿
  • #债务移转
  • #第三人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清偿、债务移转以及第三人清偿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们各自的含义。 清偿,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比如说,张三向李四借了 1000 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一个月到期后张三把 1000 元还给李四,这就是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这里的债务已经履行,其实就是清偿的结果。 债务移转,指的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移转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例如,王五欠赵六 2000 元,王五和孙七商量好,由孙七来承担这 2000 元的债务,并且得到了赵六的同意,这就是债务移转。《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三人清偿,是指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比如,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和甲有约定,由丙来代替甲向乙还钱。第三人清偿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要第三人有清偿的意思表示,并且债权人受领了,债务就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法律后果来看,清偿直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束。债务移转后,原债务人在移转的范围内不再承担债务,而由新的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清偿后,如果第三人是基于合法利益进行清偿,那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取得了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在操作流程上,清偿就是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移转需要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清偿则更多地基于第三人与债务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第三人主动进行清偿。 适用场景方面,清偿适用于债务人有能力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债务移转适用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有更合适的第三人来承担债务的情况。第三人清偿适用于第三人对债务的履行有合法利益,比如第三人是债务的担保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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