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区别?


股东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治理过程中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股东诉讼通常指股东直接诉讼,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获得赔偿或者其他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公司拒绝向股东分配应得的红利,股东就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股东派生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但公司却不采取行动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去起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者主要区别如下:一是诉讼目的不同,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股东个人利益,而股东派生诉讼是为了公司利益。二是诉讼原因不同,直接诉讼是因为股东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权益受到侵害。三是诉讼结果归属不同,直接诉讼的胜诉利益归股东个人,派生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公司。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股东个人权益受损,比如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受到侵害,股东可以选择直接诉讼。而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如董事、高管的不当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且公司不采取行动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派生诉讼来维护公司利益,间接保障自己作为股东的权益。总之,股东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诉讼方式,以有效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