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和诬陷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诽谤和诬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对他人不实的陈述,但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散布虚构事实”,目的是损害他人的名誉。比如,甲为了让乙在公司里名誉扫地,编造乙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在公司里四处传播,导致乙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这就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被认定为诽谤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诬陷则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陷的核心在于“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并且要有向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例如,丙为了报复丁,故意编造丁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试图让丁受到刑事处罚,这就是诬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诽谤主要是针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承担的多是民事责任;而诬陷则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诽谤侧重于散布虚假信息,而诬陷侧重于向有关机关告发虚假的犯罪事实。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